人民日报在12月20日刊出现任财政部长的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里面说了很多关于未来财政安排的信息,但,被广大媒体和民众拿出来议论的,就是一种这么一条:
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这是从交易环节向保有环节调整房地产税负结构,是税务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但是,这之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第一个就是立法问题,有明确法规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征税,所以实质上肖部长文章里这段的核心在于“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才能征税。
其次,令笔者和民众迷惑的一点就是,房地产本身是存在产权期限的,产权到期如何衔接,在没有明确产权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相当于一个长期租金,在长期租金之上收取房地产税的法理需要明确。产权制度是否需要确立,值得商榷?
第三,对民众刚需的住房需求,是否建立免税额,额度如何确定?总不能让所有老百姓的所有房子都要纳税吧?
综合以上,房地产税的出台时间窗口,在2020-2022年比较靠谱,也就是三五年左右。
当然,在此之前,上海、重庆试行过房产税:
上海与重庆的试点,是开始于2011年1月,两市执行的方式及税率均有不同。其中,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通过上海的试点来看,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平抑作用几乎为零。
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在供需原理中,对供给的产品加税,成本会转嫁给需求方,价格并不会降低,反而会提高,只是会研制投机性的需求。这是常识。
征税房地产税之后,多套房的,会转嫁给租房的、买房的下家。
从国家层面的做法来看,房地产的目的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税的出台,势不可挡,该来的终究会来。
当然,普通老百姓的自有住房,影响不会太大——需要担心的是未来遗产税吧,这个也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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