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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这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保金审核与征收公告》来了

发布时间: 2020-06-10 11:30:40

来源: 赤峰红山微生活

分类: 楼盘导购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保金

  审核与征收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自治区政府令180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关于修订〈残保金残疾人就业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红山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审核与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红山区直属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税费由红山区税务局征收的企业单位、民办非营利机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审核内容与标准

重点审核用人单位2019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依法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征收标准由单一调整为分档,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1%(含)以上低于1.5%的,按应缴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额的90%缴纳。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暂免征收残保金。

3、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达不到上限标准的仍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审核征收。

4、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认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签订协议,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到残联审核时,提交派遣单位、接受单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三方协议。

三、审核与征收机关

红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保金审核,红山区税务局负责残保金征收。

四、审核与征收时限

1、审核时限:2020年6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强制审核时间: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3、缴费时限:确认审核后次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五、审核方式

(一)自主申报审核

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也可以到红山区残联申报审核。

(二)残联审核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员工的,必须到红山区残联申报审核。

微小企业为公司形式的,应当到红山区残联申报审核。

网报审核流程和残联审核所需材料,由红山区税务局和残联印制传单向用人单位发放。

六、强制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真实完整申报各项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和缴纳残保金。逾期不申报审核的,一律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并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审核认定;逾期不缴纳的,除足额补缴欠缴金额,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5‰滞纳金;拒绝和不实申报、拒缴欠缴的,由相关部门催报和追缴,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伪造信息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七、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八、审核与征收地址

1、审核地址:红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红山区党政大楼一楼0123室)

孙瑛卉:13789665500

季艳杰:15849983943

办公室:8225344

2、缴费地址: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红山区税务局 

赤峰市红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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