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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管局:强化租赁房市场管理 非住房改建租赁房应先安全鉴定

发布时间: 2021-10-09 16:19:09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国内动态


10月8日,武汉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对《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

《通知》共分为七条、三十二款,主要从主体登记管理、存量房屋改造改建、房源发布、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纠纷调处、联合监管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关于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要求,本次《通知》新规定: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中应当注明“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从事住房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中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字样。

关于存量房屋改造改建,《通知》在武汉市原有“N+1”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两项要求。一是为进一步保证居住安全,要求各套房间必须配置灭火器及消防逃生包等消防设备;二是既有商业、工业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改建前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关于房源发布,《通知》指出,发布前要进行房源核验;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公司受托房源;及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在房源展示页面标识出房源核验码。

资金监管方面,《通知》要求,通过委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武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向区房管部门报备。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或押金超过1个月的,租金、押金应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住房租赁企业应每季度通过武汉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报表信息。各区房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监管、指导。

另外,《通知》还提出要畅通纠纷调处渠道,一是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都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展示页面、租赁合同中明示投诉处理电话。二是房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问题线索移交机制。


责任编辑: cf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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