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拼团购房173群(218)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246人申请入群

洛阳:加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 购买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

发布时间: 2021-12-03 16:13:30

来源: 观点地产

分类: 国内动态


12月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意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如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由政府按原出售价格扣除折旧费后回购。回购住房用于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或实际居住满5年需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的,须报经市住建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回购。政府不回购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经核准同意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洛阳市二手房交易流程办理。

《意见》还提到,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

其中,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按购房价格和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产权时的价格(以税务部门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准)差值部分的比例征收。2012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收益收取比例为10%;2013年1月1日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收益收取比例为15%。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收益所得按上述标准双倍收取。

对购买满5年或实际居住满5年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的,经市政府批准,按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市场价格扣除折旧费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按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住建部门须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档案,产权人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再具有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资格。


责任编辑: cfadmi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